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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区)实施方案
日期:2009-06-05 15:55:08字体:【

北区政办发〔2009〕44号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江北区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文化旅游休闲区建设步伐,努力创建成为省旅游经济强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3号)和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旅局〔2007〕169号)精神,对照《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检查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建旅游强区、打造休闲江北”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一二三四”的旅游发展战略,以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以下简称“创强”)为契机,以“集成”、“突破”为手段,进一步健全大旅游发展体系,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完善旅游要素配置,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旅游核心竞争力,加快“休闲江北”建设步伐,逐步构建宁波都市旅游核心和宁波环城游憩带中心,努力把江北打造成为长三角重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之一。

二、总体目标

创强工作分两步走:2009年3月份启动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工作,争取2010年5月完成创建申报和相关创建准备;2010年11月前通过省检查组验收,成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

三、主要任务

根据《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检查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的主要任务为以下五方面:

(一)强化政府主导力度,完善大旅游发展体系

进一步确立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按照“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总体要求,把旅游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来加快发展。要深入研究做大做强旅游业的发展体制和机制,完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协调议事机构和制度,切实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风景与旅游一体”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破解在旅游规划、资源保护、行业管理、市场监管、人才队伍等方面的难题。要强化旅游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和专项政策支持,确保每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区政府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也要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社会联动、保障有力的大旅游发展体系。

(二)强化旅游资源保护力度,树立持续发展理念

要按照“合理开发、科学保护、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重点资源、稀缺资源、文物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保护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大旅游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尤其要尽快出台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慈城的保护和开发管理条例,确保旅游资源的整合优化。要强化旅游部门在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核把关作用,牵头评审旅游投资项目的立项、规划和土地出让,确保旅游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结合新农村建设工程,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和饮用水质合格率。要积极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完善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努力控制城区噪声、空气污染指数。

(三)强化旅游规划落地,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要围绕建设“文化旅游休闲区”,打响“休闲江北”品牌的目标,深入实施《宁波市江北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07—2030)》,加快开发“沿山·沿江”二条休闲旅游轴线,推动“慈城古县城山水人文游览区、洪塘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区及三江都市文化商贸游憩区”三大旅游区集聚功能的显现,以重点项目开发促产品升级,努力推进“古城游、乡村游、都市游、山水游”有新亮点和新突破。慈城古县城创建成为4A级旅游景区,打出古城游的新形象和新品牌;五星绿野山庄完成由3A级景区向4A级景区的升级,使之切实成为乡村游的典型和精品;宁波老外滩拓展外延,集聚休闲娱乐人气,积极创建4A级旅游景区;宁波都市农业园区以4A级景区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园区的休闲旅游项目和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保国寺景区进一步做大做精,提升品位人气;同时,加快推进荪湖旅游度假区、浙东旅游集散中心、湾头RBD、老外滩延伸段等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制订完善慈城古县城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宁波都市农业园区和浙东旅游集散中心策划、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启动五星、毛岙等农家乐特色村景观规划设计。策划包装一批特色鲜明、市场潜力大的旅游开发项目,如旅游购物、星级饭店(宾馆)、游艇游船、运动休闲、自驾车营地、高尔夫等,立足选大客商、大企业、大集团的理念,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旅游项目的落地建设。

(四)强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旅游功能

要牢固树立城市就是景观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城市景观化工程,按照宁波都市旅游休闲核心城区的要求,把城市环境的优化、设施的配套与旅游景点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城市游憩功能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美术馆、城展馆、大剧院—财富广场、日湖公园—婚庆广场、三江夜景等公共设施向旅游产品转化;沿甬江和新马路逐步拓展老外滩的功能延伸,建设江北特色的休闲旅游和历史文化街区;包装推出学校、社区、市场类的社会资源访问点。要树立“推销城市促旅游”的理念,促进城市与旅游的良性互动发展。要进一步加大整体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建立政府、社会、企业联合宣传促销机制,注重宣传促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面向海内外市场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系统。要加快主要景区的快速交通建设,在条件成熟时开辟旅游公交、旅游巴士和对接上海、杭州等重要客源地的旅游专线,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标牌,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旅游交通服务。要加快旅游饭店、餐馆、娱乐、购物场所、停车场、星级旅游厕所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设立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旅游购物场所和步行商业街区,设置和完善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满足游客的各种消费需求。

(五)强化旅游行业管理,提升旅游发展软实力

准确把握旅游业是综合产业的特点,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的大旅游行业管理体系。要建立旅游市场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成立旅游质量监督机构,设立游客投诉中心,并实际运作,及时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和旅游市场规范工作。要完善市场治理联动机制,成立由相关执法职能部门组成的旅游执法大队,在黄金周、重大节庆、重要活动等前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要强化旅游安全监督,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杜绝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旅游应急救援机制,重点景区设立警务室、医疗救护点。要积极开展旅游精神文明和诚信旅游建设,鼓励旅游企业争先创优,重视旅游教育和培训,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名导”、“明星”、“名企”等培育工程,大力引进规划、行管、营销、导游、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四、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和慈城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江北区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创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强办公室(简称区创强办),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内设建设服务组、宣传组和资料组三个工作小组,全面落实各项创强任务,其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如下:

(一)区创强办

负责创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创建旅游强区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创强工作各类会议,研究制定创建旅游强县的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督促三个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做好与国家、省、市旅游部门的沟通协调、申报、初审和迎检等工作。

主  任:蔡伟杰(区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阮一斌(区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李文龙(区档案局副局长)

罗国荣(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区新闻中心主任)

余拥锋(区发改局副局长)

程  璐(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  斌(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慧敏(区人事局副局长)

俞闻寰(区建设局副局长)

周  惠(区交通局副局长)

胡国宝(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兆康(区农水局副局长)

吴易凝(区旅游局副局长)

黄正洋(区旅游局副局长)

(二)建设服务组

负责旅游规划、资源保护及开发建设,旅游功能配套完善;负责落实城建、交通、通讯等方面的硬件设施配套;负责落实4A级景区等品牌创建;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负责旅游安全、旅游咨询服务、行业品质提升、旅游培训、旅游市场规范等工作。

组  长:阮一斌(区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黄正洋(区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工商江北分局、规划江北分局、国土江北分局、环保江北分局、公安江北分局、荪湖办、慈城镇、慈开公司、其他参创成员单位

(三)宣传组

负责制定详细的创建旅游强区宣传工作计划,协调各新闻单位对创强工作的进展情况、先进典型、成果进行跟踪报道,拍摄制作创强电视专题宣传片,设置城区、主要街道、社区创强宣传广告,策划创建旅游强区文艺活动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组  长:罗国荣(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区新闻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区旅游局、区城管局、各街道、慈城镇

(四)资料组

负责对各参创单位创强资料归档的指导,负责创强材料的编写、收集、整理和装订。

组  长:吴易凝(区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档案局、区统计局、区新闻中心、其他参创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3月——5月)

1、建立江北区创建旅游强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三个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2、制定《江北区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召开全区创建旅游强区动员大会;

4、召开创建旅游强区领导小组会议,签订《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责任状》;

5、启动创强宣传工作,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强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6、邀请省、市旅游部门领导就创强工作背景、目的、意义和标准进行专题讲座;

7、编印《创强旅游强区工作简报》;

8、开展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申报工作;

(二)全面创建阶段(2009年6月——2010年5月)

1、按照《江北区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实施方案》,建设服务组、宣传组和资料组分别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于9月中旬报创强办;

2、各责任单位对照《江北区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创强任务,认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创强工作任务,并向创强办提交相关材料;

3、区创强办全面掌握各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创强工作进度,定期向创强领导小组汇报,重点把握动员、初审、验收三个阶段,加强创建旅游强区重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综合协调解决创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4、建设服务组对照创强标准,完善各类旅游配套设施,加快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品牌创建,全面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切实保障旅游安全,保证各项建设和服务工作进度;

5、宣传组把握宣传重点,全程跟踪报道创强工作,在江北电视台、《新江北》、政府网站开设“创建旅游强区、打造休闲江北”专题宣传栏目,制作宣传广告片每天黄金时段滚动播出,设置城区、主要街道、社区创强宣传广告,营造创建旅游强县(区)良好的舆论氛围;有选择地联系市级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6、资料组认真做好创强材料的编写、收集、整理和装订;

7、召开创强工作汇报会。创强领导小组专题听取各责任单位创强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题汇报,部署下阶段工作;

8、区创强办及时向上级旅游部门汇报创强工作情况。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6月——10月)

1、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解任务,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

2、创强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创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3、组织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创强工作进行视察;

4、区创强办对照《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检查标准》,综合各责任单位的自查结果,对所有考核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后,向上级旅游部门提出初审申请;

5、迎接市检查组初审,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初审迎检工作;

6、针对市检查组提出的不足,创强领导小组责令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创强工作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迎检验收阶段(20010年11月)

1、召开创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迎检方案,落实迎检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统筹安排迎检工作;

2、“一办三组”及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分头落实迎检任务。

3、配合省检查组做好验收工作,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五)总结提高阶段(验收后)

1、召开创强领导小组会议,针对省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召开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总结表彰大会。

六、工作机制

(一)实行创建旅游强区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将创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照标准,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创强工作的落实。对创强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强任务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实行创建旅游强区办公例会制度。建立办公例会制度,由创强办组织召开,及时通报创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创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三)实行创建旅游强区信息资料报送制度。为全面掌握全区创强工作动态,要求各责任单位及时向创强办报送信息,便于创强办定期编印《创建旅游强区工作简报》,及时向省市报送我区创强工作情况。同时,各责任单位的创强资料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创强办报送,以便创强资料的整理和制作。

(四)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本次创强工作纳入2009和2010年度全区目标管理考核,由创强办年终单独考核,创强验收后进行总结表彰。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创强工作,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为创建旅游强区、打造休闲江北,把江北打造成为长三角重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检查标准

2、江北区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责任分解表

 

附件一:

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检查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旅游总收入、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门票总收入等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名前列。

2、政府主导机制健全。旅游产业定位明确、旅游扶持政策落实、旅游专项资金到位、旅游管理机构健全,形成良好的旅游发展氛围。

3、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良好。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成熟,旅游资源保护措施落实。

4、旅游服务设施完善。与旅游密切相关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的配套服务设施完善。

5、旅游服务水平较高。坚持依法治旅,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旅游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健全,游客满意度高,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必备条件

1、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8%以上

2、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200万人次以上或者旅游景区点门票总收入1000万元以上

3、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

4、政府每年投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5、有4A级旅游区(点)或者有四星级饭店

6、全县(市、区)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目次

序号

项目分类

最高得分

1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200

2

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

150

3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150

4

旅游接待服务与设施

150

5

旅游市场管理与人才培养

150

6

加分项目

100

总分为900分(其中加分项目100分),“★”号为必备条件。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最高

得分

分档

计分

检查

得分

1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200)

1.1

旅游总收入在各县(市、区)中排名

40

1.1.1

旅游总收入在全省各县(市、区)中列前10名

40

1.1.2

旅游总收入在全省各县(市、区)中列前20名

30

1.1.3

旅游总收入在本市各县(市、区)中列前3名

20

1.2

旅游总收入相当于本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40

1.2.1

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10%以上

40

1.2.2

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9%以上

30

1.2.3 ★

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8%以上

20

1.3

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

30

1.3.1

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400万人次以上

30

1.3.2

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300万人次以上

20

1.3.3 ★

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200万人次以上

15

1.4

旅游直接从业人员

30

1.4.1

旅游直接从业人员6000人以上

30

1.4.2

旅游直接从业人员4000人以上

20

1.4.3

旅游直接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

10

1.5

全县(市、区)旅游景区点门票总收入指标

30

1.5.1

全县(市、区)旅游景区点门票总收入2000万元以上

30

1.5.2

全县(市、区)旅游景区点门票总收入1500万元以上

20

1.5.3  ★

全县(市、区)旅游景区点门票总收入1000万元以上

15

1.6

年过夜旅游人天数指标

30

1.6.1

年过夜旅游人天数150万人次以上

30

1.6.2

年过夜旅游人天数100万人次以上

20

1.6.3

年过夜旅游人天数50万人次以上

10

2

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150)

2.1

县(市、区)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定位

20

2.1.1

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旅游产业定位的

20

2.1.2

由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明确旅游产业定位的

15

2.1.3

政府有关文件中明确旅游产业定位的

10

2.2

旅游业纳入全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

2.2.1

纳入政府五年发展计划和远景目标规划

5

2.2.2

纳入政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

2.2.3 ★

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

10

2.3

建立旅游发展协调机构

20

2.3.1

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建立旅游发展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0

2.3.2

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旅游发展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10

2.4

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20

2.4.1

政府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10

2.4.2

财政、建设、土地和环保等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6

2.4.3

乡镇和其他部门推出相关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4

2.5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旅游业发展

30

2.5.1

政府每年核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30

2.5.2

政府每年核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

20

2.5.3 ★

政府每年核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

10

2.6

召开旅游发展工作会议

20

2.6.1

近三年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旅游发展工作会议

20

2.6.2

近三年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旅游发展作会议

15

2.6.3

近三年政府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

10

2.7

规范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

20

2.7.1

建立了“风景与旅游一体”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

20

2.7.2

建立了旅游行政管理机构

10

3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150)

3.1

旅游产品开发

60

3.1.1

拥有年接待游客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区(点)

20

3.1.1.1

拥有年接待游客量200万人次的旅游区(点)

20

3.1.1.2

拥有年接待游客量100万人次的旅游区(点)

15

3.1.1.3

拥有年接待游客量50万人次的旅游区(点)

10

3.1.2

拥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

20

3.1.2.1★

拥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点)

20

3.1.2.2

拥有国家3A级旅游景区(点)

10

3.1.3

旅游区(点)的设施

20

3.1.3.1

主要旅游区(点)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0

3.1.3.2

旅游区(点)有灯饰夜景或晚间室外游览项目

10

3.2

旅游市场促销

40

3.2.1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有保障

20

3.2.1.1

政府每年核拨经费300万元保障旅游市场促销

20

3.2.1.2

政府每年核拨经费200万元保障旅游市场促销

15

3.2.1.3

政府每年核拨经费100万元保障旅游市场促销

10

3.2.2

旅游市场促销工作

20

3.2.2.1

有旅游市场促销年度计划和目标,并付诸实施

5

3.2.2.2

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旅游市场促销

5

3.2.2.3

当地政府每年组织较大的旅游促销活动

5

3.2.2.4

有明确的地方旅游形象和主题

5

3.3

旅游资源保护

50

3.3.1

政府对旅游区(点)的文物保护有投入、有措施

8

3.3.2

政府对旅游区(点)的园林保护有投入、有措施

8

3.3.3

政府对旅游区(点)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有措施

8

3.3.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

3.3.4.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于或大于80%

5

3.3.4.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于或大于60%

3

3.3.4.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于或大于50%

2

3.3.5

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

5

3.3.5.1

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等于或大于60%

5

3.3.5.2

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等于或大于50%

3

3.3.6

城区噪声平均值等于或小于58分贝的天数不低于200天

5

3.3.7

城区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不低于200天

5

3.3.8

城区饮用水质合格率不低于95%、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

6

4

旅游接待服务与设施(150)

4.1

旅游咨询服务

20

4.1.1

旅游咨询服务点

10

4.1.1.1

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和主要商业街区均设有旅游咨询服务点,接受游客咨询投诉,提供旅游宣传资料,代办交通住宿预定,提供触摸屏电脑旅游信息查询

10

4.1.1.2

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和主要商业街区设有旅游咨询服务点,接受游客咨询投诉,提供旅游宣传资料,代办交通住宿预定,提供触摸屏电脑旅游信息查询

5

4.1.2

对外公布旅游咨询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3

4.1.3

旅游地图广告牌

3

4.1.3.1

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均设有中英文的旅游地图广告牌

3

4.1.3.2

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设有中英文的旅游地图广告牌

2

4.1.3.3

在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

1

4.1.4

旅游咨询服务场所的接待人员具备的语言能力

4

4.1.4.1

旅游咨询服务场所的接待人员能用英语接待

2

4.1.4.2

旅游咨询服务场所的接待人员全部用普通话接待

2

4.2

旅行社

15

4.2.1

旅行社的规模

5

4.2.1.1

有国际旅行社或10家国内旅行社

5

4.2.1.2

有8家国内旅行社

4

4.2.1.3

有5家国内旅行社

3

4.2.2

旅行社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

4.2.2.1

按照国家或省的示范文本签订旅游合同

2

4.2.2.2

旅游合同签订率100%

2

4.2.2.3

两年未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1

4.2.3

导游人员的数量

5

4.2.3.1

有3名外语导游或100名普通话导游

5

4.2.3.2

有外语导游或80名普通话导游

4

4.2.3.3

有50名普通话导游

3

4.3

旅游交通

40

4.3.1

可进入性

20

4.3.1.1

距城区50公里以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

7

4.3.1.2

有高等级公路连接高速公路通往城区

7

4.3.1.3

通往城区的高等级公路上有规范的交通标识牌

6

4.3.2

境内旅游交通

20

4.3.2.1

车站、码头有旅游专线巴士或出租汽车服务

5

4.3.2.2

有高等级公路连接城区和主要旅游区(点)

5

4.3.2.3

城区主要道路有规范的交通标识牌

5

4.3.2.4

城区通往主要旅游区(点)的高等级公路上有规范的旅游交通标识牌

5

4.4

旅游住宿

40

4.4.1

境内旅游饭店客房床位总量满足80%以上旅游者需求

10

4.4.2

境内星级饭店档次

10

4.4.2.1

境内有五星级饭店

10

4.4.2.2★

境内有四星级饭店

8

4.4.2.3

境内有三星级饭店

5

4.4.3

旅游饭店的星评率

5

4.4.3.1

旅游饭店的星评率达到70%

5

4.4.3.2

旅游饭店的星评率达到60%

4

4.4.3.3

旅游饭店的星评率达到50%

3

4.4.4

旅游饭店的设施

10

4.4.4.1

旅游饭店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2

4.4.4.2

星级饭店有便捷的交通订票功能

3

4.4.4.3

星级饭店能免费提供本县(市、区)的旅游地图

3

4.4.4.4

有按照我省地方标准创建的“绿色饭店”

2

4.4.5

乡镇及旅游区(点)家庭旅馆床位数量

5

4.4.5.1

乡镇及旅游区(点)家庭旅馆床位800张

5

4.4.5.2

乡镇及旅游区(点)家庭旅馆床位500张

4

4.4.5.3

乡镇及旅游区(点)家庭旅馆床位300张

3

4.5

旅游餐饮

10

4.5.1

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餐馆实行标准化管理

2

4.5.2

餐饮规模和特色

6

4.5.2.1

有提供地方特色风味餐饮较集中的街区

3

4.5.2.2

有适合主要客源地游客口味的餐馆

3

4.5.3

各类餐馆食品卫生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2

4.6

旅游购物

10

4.6.1

有方便旅游者购物的步行商业街区

3

4.6.2

旅游购物场所设立本地特色商品专柜

3

4.6.3

有富有地方特色的标志性旅游纪念品

2

4.6.4

有旅游小商品市场或夜市

2

4.7

旅游娱乐

5

4.7.1

有常年为旅游者提供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

3

4.7.2

有晚间或者水上等游览项目

2

4.8

旅游公用服务设施

10

4.8.1

旅游厕所

7

4.8.1.1

城区主要街道的厕所可以满足旅游者需要

1

4.8.1.2

旅游区(点)的厕所布局合理,基本满足旅游者需要

1

4.8.1.3

旅游购物场所的厕所布局合理,基本满足旅游者需要

1

4.8.1.4

旅游餐饮场所的厕所布局合理,基本满足旅游者需要

1

4.8.1.5

旅游厕所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4.8.2

公用电话亭在城区和旅游区(点)分布合理、完好无损

1

4.8.3

城区主要街道和星级饭店有外币兑换点

1

4.8.4

主要旅游经营单位的水电气供应有保障

1

5

旅游市场管理与人才培养(150)

 

 

 

5.1

旅游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构成市场治理联动机制

10

5.1.1

建立旅游市场治理联动机制有文件,每年联合检查3次及以上,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10

5.1.2

建立旅游市场治理联动机制有文件,每年联合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8

5.1.3

建立旅游市场治理联动机制有文件,各自检查,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5

5.2

旅游市场建立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

15

5.2.1

成立了旅游质量监管管理机构,有3个以上正式编制,并已实际运作

15

5.2.2

成立了旅游质量监管管理机构,有正式编制,并已实际运作

10

5.2.3

有兼职的旅游市场执法队伍

5

5.3

旅游投诉机制完善

10

5.3.1

设有游客投诉中心

5

5.3.2

在车站、码头和景点等地公布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

5

5.4

近二年旅游投诉的圆满解决率

10

5.4.1

圆满解决率100%

10

5.4.2

圆满解决率90%以上

8

5.4.3

圆满解决率80%以上

5

5.5

旅游市场规范

20

5.5.1

没有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旅游业务的

5

5.5.2

旅游团队租用的车辆和驾驶员证照齐全

5

5.5.3

无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现象

4

5.5.4

旅游购物场所无假冒伪劣商品

3

5.5.5

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无"黄、赌、毒"

3

5.6

通过问卷调查获得本县(市、区)游客满意率

10

5.6.1

游客满意率95%

10

5.6.2

游客满意率90%以上

8

5.6.3

游客满意率85%以上

5

5.7

旅游应急救援

15

5.7.1

有全县(市、区)旅游应急预案

5

5.7.2

有旅游应急救援机构并公布救援电话

5

5.7.3

主要旅游区(点)制定旅游应急预案

5

5.8

旅游安全制度健全

10

5.8.1

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严格检查旅游安全

2

5.8.2

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安全教育和防范制度,每年都进行检查落实

2

5.8.3

旅游区(点)和交通集散地设有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

2

5.8.4

主要旅游区(点)设有医疗救护点

2

5.8.5

建立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2

5.9  ★

全县(市、区)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0

5.10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率达到100%

5

5.11

旅游精神文明建设有机构、有规划、有部署

5

5.12

旅游业获得各级先进称号

10

5.12.1

获得国家级单位授予的先进称号

10

5.12.2

获得省级单位授予的先进称号

8

5.12.3

获得市级单位授予的先进称号

5

5.13

旅游教育

20

5.13.1

在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设立旅游班

10

5.13.2

旅游企业直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比重

10

5.13.2.1

参加旅游专业培训的占旅游企业直接从业人员的95%

10

5.13.2.2

参加旅游专业培训的占旅游企业直接从业人员的85%以上

8

5.13.2.3

参加旅游专业培训的占旅游企业直接从业人员的80%以上

5

6

加分项目(100)

6.1

旅游部门牵头评审旅游投资项目,确保旅游发展规划实施

10

6.1.1

旅游部门牵头评审旅游投资项目的立项

3

6.1.2

旅游部门牵头评审旅游投资项目的规划

4

6.1.3

旅游部门牵头评审旅游投资项目的土地出让

3

6.2

旅游资源

5

6.2.1

拥有A级景区外国家级称号的旅游资源3个

5

6.2.2

拥有A级景区外国家级称号的旅游资源2个

4

6.2.3

拥有A级景区外国家级称号的旅游资源

3

6.3

旅游产品开发

35

6.3.1

民营或外资投资开发、经营旅游项目

5

6.3.1.1

有投资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到位资金上亿元的民营或外资企业

5

6.3.1.2

有投资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到位资金5000万元的民营或外资企业2个

3

6.3.1.3

有投资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到位资金5000万元的民营或外资企业

2

6.3.2

取得乡村旅游资质认定

15

6.3.2.1

有“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5

6.3.2.2

有“浙江省农家乐特色示范村”

5

6.3.2.3

有“浙江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5

6.3.3

以山为主的旅游区(点)有不影响环境及景观的登山旅游索道

5

6.3.4

有高尔夫球场、温泉、游轮等城郊型高品位的休闲旅游项目

10

6.4

旅游宣传

15

6.4.1

开通旅游信息网站并与“浙江之旅”链接

5

6.4.2

能免费提供反映当地旅游资源的宣传册

5

6.4.3

在电台、电视台及当地主要报纸有固定的旅游栏目

5

6.5

旅行社的质量

10

6.5.1

有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

10

6.5.2

有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全国百强国内旅行社

8

6.5.3

有省旅游局公布的全省五十强的国内旅行社

5

6.6

旅游交通

15

6.6.1

距城区50公里以内有火车站

5

6.6.2

距城区100公里以内有民用机场

5

6.6.3

沿海(江、河、湖)的县(市、区)有客运码头

5

6.7

引进著名饭店集团

5

6.7.1

引进了国际品牌前十位的饭店集团

5

6.7.2

引进了国内品牌前十位的饭店集团

4

6.7.3

引进了国内品牌前二十位的饭店集团

3

6.8

入境旅游

5

6.8.1

年接待入境旅游者5万人次

5

6.8.2

年接待入境旅游者3万人次

4

6.8.3

年接待入境旅游者1万人次

3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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