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产业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江北区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休闲区”建设,打响“休闲江北”旅游品牌,全面提升旅游开发建设水平和行业规模档次,推进休闲旅游产业更快发展,努力建设省旅游经济强区,根据省、市旅游发展大会和江北区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江北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明确发展目标和要求
1、重要意义。休闲旅游业是产业关联广泛、发展潜力巨大的综合性大产业。随着宁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休闲旅游正加速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休闲旅游业已经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主要载体之一。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开通和宁波——舟山连岛大桥的即将开通,江北作为宁波城区门户的区位优势更加突显,依托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和良好的城市山水环境,为打造宁波都市旅游核心和宁波环城游憩带中心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可能。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业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又是顺应江北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凸显江北品牌形象、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更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
2、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以“文化旅游休闲区”建设为目标,深入实施“一二三四”的旅游发展战略(打响一个“休闲江北”旅游品牌,开发“沿山〃沿江”二条休闲旅游轴线,形成“慈城古县城山水人文游览区、洪塘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区及三江都市文化商贸游憩区”三大旅游区块,推出“古城游、乡村游、山水游、都市游”四大特色休闲旅游产品),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按照全市打造长三角最佳休闲旅游目的地的总体要求,加快开发,提升档次,完善功能,创新营销,优化环境,进一步推进旅游产业从观光旅游向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相结合转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全面推动江北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把休闲旅游业培育成为江北服务业发展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建设成为省旅游经济强区。
3、发展目标和要求。到2012年,“二轴三区”的旅游开发格局全面提升,以观光游览、都市休闲、游船游艇、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康体养生为主体的多元化休闲旅游产品更加丰富,休闲旅游功能配套不断完善,休闲旅游发展环境更趋优化,“休闲江北”旅游品牌进一步打响,逐步构建宁波都市旅游核心、宁波环城游憩带中心和浙东旅游集散中心,成为长三角重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之一。
到2012年,全区接待国内外游客5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50亿元,旅游总收入占全区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达到4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点)10个、区星级农家乐经营示范户50户;星级饭店总量达15家,其中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5家;市三花级以上经济型酒店5家;星级餐馆总量10家;旅行社总量30家,其中国家、
省百强社5家;游艇、自驾车营地等旅游新业态有新发展。
二、加快开发,积极培育休闲旅游产品体系
4、完善休闲旅游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宁波市江北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07—2030),编制实施宁波市区门户区“浙东旅游集散中心”、慈城古县城旅游总体规划、宁波都市农业园区和荪湖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功能区块开发规划,以及游艇、运动休闲、自驾车营地、农家乐等产品专项规划。加强休闲旅游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发展、土地利用和其他产业发展规划的相互统筹衔接。
5、加快重点项目和区块开发。按照“二轴三区”的开发格局,立足宁波都市休闲旅游核心的定位,加快慈城古县城、绿野山庄、保国寺、荪湖、宁波都市农业园区、老外滩、湾头等重点休闲旅游区块和项目开发,建设不同能级的休闲旅游目的地体系;逐步推进姚江(江北段)休闲旅游带、云湖山地运动休闲旅游区和五星、毛岙等乡村旅游示范村(点)的开发;推出“古城游、乡村游、山水游、都市游”四大特色休闲旅游产品。
6、整合发展休闲旅游产业。积极发展都市休闲产业,增强城市游憩功能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美术馆、城展馆、大剧院、城市公园、三江夜景等公共设施向旅游产品转化,建设江北特色的休闲旅游和历史文化街区,积极包装推出社会资源访问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建设一批精品旅游示范村、农业观光园、乡村会所等中高端休闲旅游产品。合理布局,重点建设游船(艇)基地、自驾车营地、高尔夫等配套和服务功能强的项目。加强休闲旅游与文化、餐饮、修学、体育等相关产业互动和资源整合,积极培育购物、美食、娱乐、运动、茶艺、保健等休闲业态。
三、创造条件,切实加大休闲旅游扶持力度
7、鼓励景区(点)上等级、创品牌。各景区(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挂牌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AAAAA级奖励200万元,AAAA级奖励100万元,AAA级奖励30万元,对于以前有基础的“A”级景区,每上一个等级后给予等级差额奖励。对获得“省、市优秀旅游景区”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同一单位按照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补助奖励)。
8、鼓励乡村旅游品牌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一产与旅游的融合,规范发展乡村旅游。每年确定2个区级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对该项目旅游配套设施按实际财务投入的2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区、街道(镇)各按50%承担。鼓励乡村旅游项目品牌创建,被评为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20万元;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三星级的奖励10万元、二星级的奖励5万元;省级农家乐特色村奖励10万元,省级农家乐旅游特色点奖励5万元,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奖励3万元;新挂牌区星级农家乐经营示范户的每户一次性补助0.3—0.5万元。(同一单位按照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补助奖励)
9、鼓励饭店和餐馆星级化、品牌化经营。星级旅游饭店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星级奖励100万元、四星级奖励50万元、三星级奖励20万元,二星级奖励10万元;省星级餐馆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星级奖励10万元、四星级奖励5万元、三星级奖励3万元;对于以前有基础的星级饭店和星级餐馆,每上一个等级后给予等级差额奖励;省绿色饭店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济型酒店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五花级奖励20万元,四花级奖励10万元,三花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最佳星级旅游饭店”和“省优秀星级旅游饭店”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市最佳星级旅游饭店”和“市优秀星级旅游饭店”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同一单位按照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休闲度假主题酒店管理公司或国外知名品牌连锁经济型酒店奖励20万元,国内知名品牌连锁经济型酒店奖励10万元;对新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强、中国饭店业集团10强的著名饭店集团管理,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高星级旅游饭店,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0、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对总部设在本辖区内的旅行社被授予全国、省、市综合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获全国“百强社”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省百强社”和宁波市最佳旅行社称号的奖励3万元;获宁波市优秀旅行社称号的奖励1万元(同一单位按照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积极鼓励旅行社星级评定,对获评并在本辖区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五星级旅行社奖励10万元,四星级旅行社奖励5万元,三星级旅行社奖励3万元。
11、鼓励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开发当地特色旅游商品,经旅游部门认定的旅游商品,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市级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
2万元、1万元。四、强化功能,大力完善休闲旅游服务配套
1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全局性、基础性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旅游交通、停车场、旅游厕所等。鼓励各旅游景区(点)、旅游示范村(点)根据旅游配套设施要求,新建、改建星级厕所,建设成为二星级厕所标准的奖励3万元、三星级厕所标准的奖励5万元、四星级厕所标准的奖励8万元。
13、提升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完善适宜自助自驾游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购物中心、旅游标识标牌等要素配套。积极争取开通区域内旅游公交专线和对接上海等重要客源地的旅游专线。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面向全国旅游市场的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系统。
五、对接市场,全面创新休闲旅游营销模式
14、强化旅游主体形象宣传。区旅游部门要围绕“休闲江北”的品牌形象,策划提炼宣传口号,积极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集中推介江北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主体形象的宣传实效。各部门尤其是宣传、文广、外事、贸易等部门,要把宣传“休闲江北”旅游主体形象作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作计划,利用自身优势,对旅游主体形象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
15、做好“以节促旅”文章。区相关部门要挖掘特色、创新模式,重点办好中华慈孝节、星期六〃相约老外滩、乡村旅游节等主题各异的节庆活动,使之成为推销江北旅游产品、开拓旅游
市场、塑造和推广休闲江北形象的有效载体。
16、全力开拓客源市场招徕游客。每年安排300万元的市场营销专项经费用于旅游市场开拓、宣传营销和招徕游客奖励。各旅游企业要强化营销意识,加大促销投入,政企合力推介江北休闲旅游,广泛开拓客源市场。旅游企业凡参加区旅游部门统一组织的宣传促销、旅游招商活动给予参展摊位费50%的补贴。各旅行社凡在各大报刊推出江北旅游线路(限售票景点)营销广告的,给予50元/条补贴;凡在报刊上推介江北旅游专题活动和景点的版面广告,按30%的广告费投入予以补助。
旅行社组织国内外游客的团队来我区旅游,国内游客全年总数达到500人以上(含本数)且游江北一个以上售票景区(点)的,奖励标准如下:500—999人按2元/人奖励;1000—2999人按3元/人奖励;3000—4999人按4元/人奖励;5000—9999人按5元/人奖励;10000人以上按6元/人奖励。国外游客全年总数达到200人以上(含本数)且游江北一个以上售票景区(点)的,奖励标准如下: 200—499人按5元/人奖励;500—999人按6元/人奖励;1000—1999人按7元/人奖励;2000人以上(含本数)按8元/人奖励;旅行社或自驾车车友会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的汽车大巴、一次性组织50辆以上(人数在150人以上)的自驾车车队来江北游览一个以上售票景区(点),且在江北住宿一天以上的,每次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旅行社年累计招徕游客达到10000人次以上,在江北游览一个以上售票景区(点),奖励1万元;年累计招徕游客达到20000人次,在江北游览一个以上售票景区(点),奖励2万元。(以上奖励学生团队和老年团队减半计算,慈城景区每2个景点按1个计算)旅行社组织国内外游客住在江北星级饭店或由区旅游部门核定的相当于相应星级的经济型酒店,且全年总人数在500人以上(含本数)的,奖励梯度为:住宿在二星级旅游饭店的,每人天奖励5元;住宿在三星级旅游饭店、省绿色饭店的,每人天奖励8元;住宿在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每人天奖励10元;住宿在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每人天奖励12元。
六、加强领导,不断凝聚休闲旅游发展合力
17、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修编、配套设施建设、政府性旅游项目启动、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商品市场培育、旅游培训和网络信息化建设等。各街道、慈城镇也要配套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制订扶持本地休闲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共同推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
18、强化“合力兴旅”发展氛围。积极强化区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全区休闲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区旅游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旅游发展中的有关事项。各街道、慈城镇要把休闲旅游业发展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力度,出台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确立大旅游的意识,依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休闲旅游业发展。发改、国土、建设、城管、交通、文化、农水、商贸等产业发展规划要引入大旅游理念,考虑和完善休闲旅游的功能需求。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的旅游投资项目,按联合审批办法执行,凡涉及到旅游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街道(镇)为主负责具体落实,旅游部门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鼓励街道(镇)创建省旅游强镇,村创建特色旅游村,创建成功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19、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区旅游培训中心作用,抓好旅游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对引进和培养具有高、中级导游资格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员,按引进和培养人数,分别给予所在旅游企业每人一次性补助0.5万元、0.3万元。对中高级旅游管理人才和规划开发、市场营销、小语种导游等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给予政策扶持。
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区相关文件与本意见有异的,以本意见为准。 主题词:旅游 产业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