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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将旅游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日期:2009-05-12 10:27:43来源:新江北字体:【
  “发生重大旅游突发事故时怎样办?游客在安全事故中受伤怎样进行救援保障?”日前,我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台,预案将旅游安全事故界定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等级。同时规定,组建一支与我区旅游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旅游应急救援队伍,并对其进行日常的人员培训、演练和设备维护。
  预案对不同的旅游安全事故级别应启动分级应急响应制度。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我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应对此类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区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为一般事故,应对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指挥部同意后,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到位,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对应急响应的级别进行动态调整。当旅游安全事故随着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报区指挥部或上级指挥机构审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于先期处置及时有效,事故的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形成进一步扩散的,经指挥机构审定后,可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同时,在善后处理方面,由当地街道(镇)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事故责任单位对遇险旅游者进行救治、安置和安抚,对伤亡旅游者及其家属进行救济、补助和赔偿,努力消除旅游安全事故带来的精神创伤。对不服从指挥,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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