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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旅游协会会员单位诚信公约
日期:2008-06-05 08:44:20字体:【

  为在全市旅游行业中进一步树立诚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打造信用宁波旅游品牌,建立“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增强诚信守法、共同发展的理念,促进旅游强市建设。结合宁波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公约,承诺共同遵守,并向社会各界公布,接受监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政府有关促进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经营,履行旅游协会会员义务,规范上岗,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奉行诚信经营,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不误导、诱导游客消费,自觉维护宁波旅游行业重合同、守信誉的良好形象,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行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积极倡导有益身心健康的旅游服务项目,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游客提供文明、优质、细致、周到的服务。
  四、严格执行价格自律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坚持质价相符、公平竞争,抵制低于成本价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责任制度,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安全。
  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合理处理游客投诉,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标准。
  七、弘扬宁波人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勇于创新,与时俱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优美的环境、周到的服务来充分展示“东方商埠、时尚水都”的魅力和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0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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